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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检说法】“房子保住了”
2022-07-05 16:29:00  来源:淮安经开区检察  作者:许一欣、王雪曼

  “早就想当面感谢你们了,真心感谢你们帮我保住了房子,我现在可以放心度过晚年了。”近日,刘成功再次来到江苏淮安经开区检察院,为承办检察官文雅送上了锦旗。

  时光回溯到2020年的一天,刘成功突然发现银行卡内20多万存款被冻结了,还收到了法院的执行短信,称其名下唯一的住房将被拍卖。刘成功觉着有些莫名其妙,询问法院之后才得知,自己竟卷入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还要偿还一笔不菲的债务。

  原来刘成功与妻子齐梅于2006年结为夫妻,而齐梅十分热衷于炒股,还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期货和股市,后二人于2011年协议离婚,约定刘成功对不知情、不同意和有分歧的借款均由齐梅承担。2016年,刘成功离开淮安定居于省城南京。

  2018年,顾清将刘成功、齐梅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法院认定该笔借款系齐梅、刘成功购买商品房资金困难周转所借,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齐、刘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检察官,这钱我是真不知道啊,我都六十多岁了,马上连唯一的房子也保不住了……”心急又无奈的刘成功来到淮安经开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文雅通过依法调取该案审判卷宗及相关材料,得知2012年齐梅与顾清丈夫还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最低每月偿还本金1000元以上,若不按约定还本金,将按银行利息四倍按月付本利金。还款协议签订后,齐梅向顾清分4次转账8000元。

  “我是真冤啊,这钱是我前妻借的,现在这本金加利息有60多万了,真不应该我来还啊!”刘成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份新证据,是其与前妻婚后签订的夫妻债务协议,协议中列明刘成功对齐梅个人借款不承担还款责任,双方经济相互独立,各自开支及债权由各自承担。

  “您放心,我们一定帮您找回‘住房’!”文雅坚定的语气让刘成功心里多了一份信心。

  “齐梅从顾清处借款20万元事实目前比较清楚,但这笔借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文雅带着这个疑问,克服疫情原因,通过远程视频联系上了顾清夫妇。了解到借款与购房时间相差3年多,而房款总价32万余元,其中贷款26万元,首付款仅6万余元,与20万元借款金额相差较大。

  经调查核实发现,20万元系齐梅以个人名义向顾清所借,金额也远超出一般家庭日常生活开支,也并不存在因购房款短缺而借款的事实。即便为夫妻共同债务,齐梅与顾清丈夫签订还款协议时,已与刘成功离婚近一年,单方面约定的利息条款对刘成功也不具有约束力。

  “执行法院已将刘成功的房屋进行拍卖公告,一旦房屋被拍卖,将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我们决定以最快的方式,合理合法地‘保住’刘成功的房子。”承办检察官在询问了当事人意愿后,立即与法院进行沟通,在房屋拍卖公示到期前,淮安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最终,经顾清夫妇同意后,刘成功向执行法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法院撤回了拍卖公告。

  编辑: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