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下午,张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再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区检察院邢娟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认罪认罚。
“五斤面粉添加1两明矾”,是经营早餐店的张某的“传统”配方。油条之所以具有蓬松酥软的口感,是因为在制作过程中添加了“明矾”。明矾作为食品添加剂有严格的使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油条作为油炸食品是可以使用食用明矾的,但超过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会构成犯罪。执法人员对张某的早餐店进行检查,经检测,张某店内的油条铝残量为871mg/kg,超出国家标准8倍多。
食品安全无小事,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制作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现场庭审时还有多名早餐店主参与旁听,邢娟副检察长除了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发表意见之外,还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使得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最终当庭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