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苏州府吴县有个知县叫叶锡来,爱民如子、勤政务实,深受百姓喜爱,却因一个案件被控告了。这一年,吴县发生一件河道弃尸案。死者为男性,从衣着上看应该是经商之人。发现尸体的地点附近居民不多,另有如意庵、凤池庵两座尼姑庵。叶知县接到这个案件后,随即决定采取人人排查的方法,誓要捉拿凶手。经按赋役黄册点名讯问,唯独不见如意庵的尼姑妙真。证人陈敏生、朱阿四、凤池庵尼姑松月等人均证实看到死者生前曾进入如意庵直到晚上都没有出来,第二天便发现尸体。陈敏生还证实看到妙真在后院埋银子,根据陈敏生的证言,果真从如意庵后院起获赃银100两。
但是审查过程中,叶知县发现一个不同寻常之处,就是朱阿四身为男性却借住凤池庵,虽然凤池庵的尼姑证实因看朱阿四无家可归才暂时借住,但是叶知县并没有放过这个细节,叶知县安排亲信多日严密监视证人,终于在偷听朱阿四和尼姑松月等人的聊天时,发现陈敏生、朱阿四、松月等人谋财害命、栽赃陷害的事实,之后,又在凤池庵查获赃银800两。
查明真凶、归还赃银,本是一件圆满的案件,但是叶锡来知县还是被死者亲属控告“贪酷枉法”。为什么呢,原来,叶知县只将查抄赃银归还,并没有严查被害人到底损失了多少赃银。
诚然,叶知县的很多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 的,但不可否认,也有不完美的地方。古为今用,历史中不仅有治国理政的道理,也有案件办理的经验与教训。
案件真相也需千淘万漉。现代社会节奏越来越快,案件也越来越多,检察官恨不得都能炼成分身术或者装上加速器,喘口气都感觉比别人的快,恨不得今天接手的案件明天就能起诉到法院。
生活之美,如文火炖肉,方食得肉中真香真味。苏东坡写过一首《猪肉颂》“净洗铛,少著水,柴头罨烟焰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我认为,案件之美也是如此,要不怕繁琐,不怕等待,就像叶县令,他能做到对所有人都进行排查,大海捞针捞到了一丝线索。
办好案件的前提是稳住自己。叶知县的这个案件,在询问了三名证人及挖到钱款的时候,按照当时的断案标准,应该是已经达到了他可以结案的程度,但是他还是未急于结案,静心等待,终得真相大白。
案外绝不轻于案内。做好案内工作只是尽检察官的职责本分,看到案外的潜在隐患、解决案外的矛盾,才是对这份职责的大爱,也是如今对检察官综合履职能力的考验。
叶知县因为没能查明被害人到底损失了多少钱,才被被害人家属控告,这个案件距今已经快六百年了。这也提醒我们,在办理案件时,不能单纯用定罪量刑和惩治犯罪的法律视角只看案内的东西,还要看到案卷之外的钱款对经济安全的影响、矛盾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司法公信力对国家治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