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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有力度也有温度
2021-08-23 12:09:00  来源:检察日报

  “感谢张店区检察院为我顺利办理了社区矫正变更手续,现在我依法依规接受社区矫正的同时,还能方便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我今后一定好好改造,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人。”接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打来的电话,办案检察官王研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2月5日被张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月在张店区接受社区矫正。2021年4月,张某向该院提出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申请。检察官王研经过调查了解到,张某户籍所在地、住址以及工作单位均在张店区,但其父母都在山东省高青县老家,且父母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张某是家中独子,张某每天下班后要从张店赶回高青照顾父母。了解到实际情况后,为有利于矫正人员改造和方便其照顾父母,王研同意张某的申请,一方面积极联系张某,告知其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程序和需要的相关材料,一方面与张店区法院、高青县检察院、司法局沟通协商,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最终张某变更到高青辖区接受矫正。

  “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要有力度,更需要有温度”。王研表示,此次变更矫正执行地,既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又积极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温情司法的期待和要求,体现了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