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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垂钓
2020-10-27 15:21:00  来源:检察日报

  闲暇之余,或约上三两好友,或独自一人,静坐水边一人一竿垂钓,是很多人的兴趣爱好。抛下鱼竿,收获的不仅仅是渔获,更多的还是一种心情,是一种乐趣。对于真正的钓者而言,在哪里垂钓并不重要,渔获多少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享受垂钓过程中那种难得的清净与淡然。

  但是,当垂钓用上“高科技”,不用慢慢等待,不用双眼紧盯就能钓上一尾尾渔获,它还是传统的垂钓吗?

  众所周知,江鲜味道鲜美,历来深受人们的喜爱。为了保护长江渔业资源,国家采取了诸多保护举措,2020年开始更是正式施行“十年禁捕”政策。但总有人为了一己私欲,或销售牟利,或满足自身口腹之欲,在长江水域进行非法垂钓活动。陈某、万某二人就是其中之一,二人在垂钓过程中使用上了“高科技”,最终以身试法。

  2020年2月的一天中午,陈某、万某驾驶皮划艇来到了长江南京段某水域。二人带了10套捕鱼工具,每套捕鱼工具由翻板钩、鱼竿组成,每层翻板上都有8个鱼钩,每根鱼竿连接3层翻板,共计10根鱼竿240个鱼钩。之后,二人通过遥控无人船将带有饵料的捕鱼工具送至江中心投放,并远程操控无人船将带鱼饵的翻板钩抛入江中,待鱼上钩后再通过鱼竿将翻板钩收回的方式进行捕捞。截至次日早上6时,二人共捕获鲢鱼10尾,每尾均在0.5米以上,共计重达92千克。在捕捞结束返回途中,二人被巡逻民警抓获。

  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陈某、万某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判决二人连带赔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修复费2.3万元及专家评估费3000元。

  单线多钩、多线多钩的钓具钓法显然脱离了娱乐垂钓的范畴,被列入生产性垂钓的范畴,行为人多以牟利为目的。一般来说,地笼网、多层刺网等禁用渔具作用的水域是江边浅水区,渔获物小、量少、种类少,而生产性垂钓多作用于深水区,渔获物大、量多、种类多,更会带来其他危害,如爆炸钩、翻板钩等可能会对江豚造成机械损伤。

  《淮南子·主术训》有云:不涸泽而渔,不焚林而烧。可持续发展的道理自古有之,生产性垂钓的背后,反映的也是少数人理念的缺失。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保护长江渔业资源至关重要,就让我们从拒绝生产性垂钓开始!

  编辑:综合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