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鼻尖约摸30英寸,是我个人的疆界,这之间未被使用的空气,属于私人领地。陌生人,除非流转着情欲的眼神,我呼唤你前来亲善,但留意别粗鲁地跨越我的领地:我没有枪,但我可以唾弃。”这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瑞斯曼在《看不见的法律》一书中的一段话。
我没读过这本大著。据对外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石静霞教授译介,瑞斯曼教授在本书中,以见微知著之眼光,深入研究了生活中复杂细微而难以察觉的“微观法律规则”,上引“距离鼻尖30英寸”——将近50厘米吧——即为有趣一例。
马斯洛早就提出,人类之需求,一似阶梯,自低至高分五种。咱们把别的放着,只说“安全需求”。至大的安全需求,是保住小命;至小,则是不被亵渎。一般说,除非在地铁等特殊状况,你突破“鼻尖30英寸距离”而逼近我,我自然会产生不舒服、不自在的“不安全”感;如果你是异性,甚而“流转着情欲的眼神”,我则浑身发毛,更有了被侵犯、被侮辱的恶感,会以为或者干脆认定,你是一个流氓——尽管你还没怎么着我。
我为什么提起这个话题呢?即为近些时日,我看到很多关于女学生、女下属、女同事、女弟子,“微诉”男导师、男上级、男同事、男师父性侵或猥亵自己的不堪往事。所谓“微诉”者,即指微信控诉。这被诉者,甚至包括了长江学者、学院院长、主持人和宗教领袖等名流。涉事嫌疑人,有的据说已被调查属实,撤职处理;有的选择辞职;有的噤声;有的发律师函,声言诉诸法律以证清白;有的仍与对方打着口水仗……这些案例,除了少数定谳的,其他一时令人真假莫辨,难以置信。
这事,又引来一个摩登词MeToo,汉译“米兔”。米兔作为一场运动,源自美国,始于2017年,指多名女性针对好莱坞大亨韦恩斯坦性侵丑闻发起的运动,号召被性骚扰或遭性侵女性,挺身诉说经历。而网上议论纷纷,论是说非,有说性的问题取证艰难;有说被扰女性羞赧不便言说;有说男人不好做,玩笑和骚扰怎生分明,女人为出名或金钱,诬陷兼蹭热点,自己蒙冤,名誉毁坏,自认倒霉,云云——似乎,这是一个罗生门。
不过从人性出发理解,除少数堕落女人别有企图外,我认为几乎没有哪个正经女人会热衷公开自己的被辱隐私,而供众人茶余饭后去嚼舌头论短长。那是她们的血泪史,一辈子不愈的疮疤,干吗揭开让人往上撒盐呢?男人如是正人君子,不管和什么人交往,甚至铁瓷的哥们儿,你都不要突破适当疆界;对于关系或疏或密的女性,均勿逾人“领地”,非礼勿视勿言,更不要“流转着情欲的眼神”——这并不耽误你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也不影响你和她们成为朋友,谁还能把臭烘烘、色眯眯的“骚扰”帽子,扣到你头上?
古罗马格言云:“有社会的地方即有法律。”瑞斯曼教授即说,男女相处,其规则,也似一幅微观的“法律图景”,偶然间不经意的人际互动,实际上也被一套复杂细微的法律规则深深影响与支配,盖其名曰“看不见的法律体系”,也即非正式社会规则。
男人管住自己的心、眼、口、手,少安毋躁;否则,女人虽然没枪,但她们可以唾弃,进而诉诸法律。她们若造谣,自然也有法律等着。
(作者系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