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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审判
2019-07-25 10:02:00  来源:检察日报

  韩国电影《与神同行》就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认定刑事犯罪的道路,往往荆棘丛生,扑朔迷离。看似不义的行为,却潜藏着良善的内心。要去伪存真,精准识别,颇为不易。 张录芳

  “主客观相一致”是认定犯罪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法则。通俗地理解,就是认定犯罪既要观其行,也要查其心。但人心深似海,在很多情况下,观其行易,查其心难。韩国电影《与神同行》借鉴了控辩审三方的基本架构,为观众刻画了一幅地狱审判的图景:每个亡者要在死后的49天内,依次经历杀人、怠惰、说谎、不义、背叛、暴力和天伦七次阴间律法审判,只有通过审判,才有资格投胎转世。未通过的,则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消防员金自鸿因公殉职,三位地狱使者带领他的灵魂迎接审判,并主动为其提供辩护。因为金自鸿为了救人而死,是正义的贵人,通过审判的概率很高,而地狱使者只要成功引渡49个贵人转世,他们也就获得了投胎转世的资格。金自鸿是第48个贵人。

  审判金自鸿的地狱判官,结合控诉官和辩护使者的陈述,运用看似无边的法力,不断对金自鸿生前的客观行为进行回放,努力探究其作出相应举动的善恶成分,以此作出公允裁断。在行为能够被复原的情况下,这部电影似乎并没有将地狱判官设定为洞察一切、万事皆知的形象,而依然需要通过呈堂证供作出裁断。一个缘由或许在于,准确窥探行为人的主观内心世界,真正做到主客观相统一,本就不是一桩易事,即使对于神灵而言,也概莫能外。

  在说谎审判中,地狱判官只看到金自鸿故意隐瞒战友死去的事实,给其女儿写撒谎信欺骗孩子的行为,却没有洞察这善意谎言背后的初衷,是帮助孩子在失望和痛苦之间获得健康成长下去的勇气;在背叛审判中,地狱判官只看到金自鸿撇下聋哑妈妈离家数十载,抛弃家人的不义行为,却没有洞察其照顾家庭的决心和毅力,即使背叛,也是为了更广义的正义而作出的有良心的背叛;在暴力和天伦审判中,地狱判官只看到金自鸿殴打体弱弟弟、试图杀死母亲的残忍行径,却没有洞察他作出这一举动背后的无奈和辛酸……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控方紧盯着金自鸿的行为说事,而辩方努力剖析潜藏在行为背后的善良动机。虚虚实实、真真假假,使得地狱判官也不止一次地陷入客观归罪的漩涡,差点作出冤假裁断。

  在地狱审判当中,尚可依靠神力不间断复原彼时的现实场景,使得追求客观真相成为可能,而现实审判缺乏如此超自然的能力,还原事实的唯一途径只有零散的证据片段,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事实都未必是原汁原味的客观真相,更遑论去准确地揣度行为人的内心世界。

  或许,司法工作的艰难也正在于此:用事后发掘的证据片段来还原已经逝去的案件事实,进而以旁观者的立场分析当事人作出某一举动背后的真实意图。特别是,当对主观认知的介入时,情况会变得愈发复杂。

  例如,引发舆论关注的气球射击摊贩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的判例。从传统的司法三段论式定罪思维来看,只要非法持枪的客观行为现实发生,对摊贩的定罪就是依法办案。可是,倘若运用社会学的后果考察法对裁判结果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客观评估的话,其效应或许要打上折扣,事后的舆论反弹就是最直接的佐证。问题的焦点在于“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对于公众而言的确显得过于抽象和陌生。此时,明显以谋生为目的而“持枪”的“主观故意”,与非法持有枪支罪所要求的“持枪”的“主观故意”之间,的确不可同日而语。

  与此相类似的另一个案例《我不是药神》的原型陆勇。如若不分析其销售药物的主观动机,片面套用犯罪构成的逻辑推演:主观上明知从国外购买的仿制药不被我国批准,客观上实施了销售假药的行为,则完全应当以销售假药罪入罪,但是,其最后却获得了法律的宽宥。正如释法说理文书所言:其行为虽然触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但实际危害程度,相对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来讲,是难以相提并论的。如果不顾及后者而片面地将其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通俗来说,就是犯法虽实,但其心可昭、其情可悯。在这里,办案人员的思维,体现了一种价值意义上的比较与衡量,被赞许为有温度的法律文书。

  尽管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与一般人的朴素情感差距过大的法律,注定难以得到普遍认同,亦与“给社会其他成员提供行为指引”的法律功效渐行渐远。从这一角度再来审视“主客观相统一”,其实质是要求在定罪思维当中引入社会功能意义上的价值评价标准,以此方能在合法与合理之间、主观与客观之间找寻到一颗平衡的准星。

  编辑:段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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