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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18-10-20 15:21:00  来源:

  (一) 办公室

  一、政务保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处理机要电文、起草重要文稿、对外联系联络、检务公开、档案管理和保密等工作职责。

  二、行装计财。负责预算编制、经费申请、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交通工具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环境整治、交通安全和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三、信息技术。为检察工作提供各项专业化技术服务,承担着本院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为本院各业务部门办案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两大职能。

  四、司法警务。负责参与执行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传唤、搜查、拘传的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审、解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加强警务区的管理等。

  (二) 政治处

  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开展具有检察特色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制定和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具体办法;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档案以及工资等管理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门做好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后备干部的考核,办理有关人事任免手续事项;组织实施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管理、培训、考核、等级晋级等工作;负责综合工作考核;负责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院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收缴;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考察核发展;协调党组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三)刑事检察科

  一、侦查监督条线的主要职责是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

  二、公诉条线的主要职责是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刑事执行检察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未成年人检察科

  未成年人检察条线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检察科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提请抗诉,对错误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多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开展违法行为调查;政治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起诉。针对遭受国家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督促有关监督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制定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的工作计划、制度等。

  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分流,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依法查处检察机关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专版的刑检报送处理结果。依法办理各类申诉、刑事赔偿、司法救助;组织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加强对控告申诉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

  (六)检察业务管理科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监管以本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统一负责案件信息查询和案件信息公平;负责对业务部门进行综合考评;牵头各业务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并负责管理司法办案档案,组织开展办案质量、法律文书的检查、评查,进行个案平鉴,对是否错案进行初步认定,牵头开展对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业绩考评;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