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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经开区检察院行政例会制度
2020-08-18 10:06:00  来源:淮安经开区检察

  为统一本院行政例会模式,规范各类行政例会召开时间及内容,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检察院行政例会主要分为每周部门工作例会、每月工作小结会、每季度工作点评会和年度工作总结会。

  第二条 每周部门工作例会一般于周一召开,由部门负责人召集,主要是梳理小结本部门上周工作,学习最新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本周各项工作,明确任务分配及完成时限,形成部门工作计划并及时上传本院内网。参加人员为部门全体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每月工作小结会于当月末最后一周内召开,由院分管领导召集,主要是听取部门当月工作小结,重点对分管的部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要求。会议形成的部门小结和领导讲评材料于会议后一周内报综合管理部。参加人员为分管领导所分管的部门全体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季度工作点评会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中旬前召开,由院党组召集,主要是由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条线工作进行点评,通报本院业务工作和综合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的排名情况;通报本院在区高质量发展季度考核的情况,表彰季度之星;通报各部门目标序时完成情况,查找本院阶段性工作存在的不足,明确工作重点。分管领导点评书面材料自行准备,点评时间8-10分钟;检察长讲话材料由综合管理部草拟报检察长审定;其他相关材料由对应部门提供,综合管理部会后一周内收集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参加人员为全院干警。

  第五条 年度工作总结会由院党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召开时间,主要是总结全院全面建设情况,表彰先进,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安排部署新一年工作任务,签订目标责任状。会议材料由会务组分工准备,会后形成年度工作要点,发各部门执行。参加人员为全院干警。

  第六条 会务工作主要由检察综合管理部承办,其他部门主办或召集的会议,综合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七条 除部门工作会议的会议资料和会议记录由各自存档外,其他会议资料和记录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由综合管理部整理、分发、立卷、存档。

  编辑:开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