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凡是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人员,将强制查询是否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一旦发现将一律不予录用。5月29日,由上海市委政法委牵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16家单位会签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发布。据悉,该从业限制制度系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的相关制度。
《意见》从适用范围、入职审查、从业限制、执行机制、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12条规定,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对未成年人保护关口的前置。
《意见》对教师、医生、教练、保育员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纳入审查范围,此外还将保安、门卫、驾驶员、志愿者等不具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纳入适用对象。上述领域的从业人员,如果因实施强奸、猥亵儿童等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因实施猥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将不被录用。
《意见》设置了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要求包括外国籍人员在内的应聘人员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性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负有审查和筛选义务,对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对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情况,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提出督促落实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