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婵敏
“朱主任,这是督察提醒单,你部门小钟在上次全院大会期间未请假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请加强教育管理,重申各项工作纪律。”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纪检组组长万玮栋将一张单子递到了办公室负责人手中。这是该院建立检务督察提醒制度后,万玮栋发出的第30张提醒单。
为强化自我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检察队伍和业务管理内部监督,天宁区检察院制定了检务督察提醒制度,通过常态化检务督察发现干警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等方面存在的轻微问题,并通过制发督察提醒单督促整改。为强化一岗双责,督察提醒单会送达部门负责人,督促部门负责人及时了解情况,加强部门干警日常教育管理。
“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对开出的提醒单建立存根台账,对提出的要求是否整改到位进行跟踪,确保落到实处。相同的问题半年内提醒三次的、不同问题半年内提醒五次的,进行督察通报,并按检务督察工作标准化等规定进行追责,为廉洁从检划出红线,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的有机统一。”万玮栋说。
(本报通讯员朱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