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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刑法制度 强化非公经济平等保护
2018-05-24 10:45:00  来源:检察日报

  ◎如何直面非公经济保护的新政,完善经济刑法体系,是今后需要反复实践不断创新的大课题,刑法学界应当与法律实务界共同努力,开创刑法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刑事追究是国家治理的诸多手段之一,刑事司法无法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所有问题,要认识到刑事司法的局限性。

  ◎刑法不能脱离私法的立场讨论问题,刑法规制必须以私法的评价为基础,私法上有效的行为即使发生纠纷,也不能轻易认定为犯罪,以刑罚的方式解决。

  ◎非公经济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积极对非公经济予以刑事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自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保护产权意见》)以来,如何完善与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便成为法律界的一个重大课题。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检察日报社理论部、方圆杂志社共同主办“非公经济发展与刑法保护”学术研讨会,对非公企业财产的刑法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现摘发与会专家观点,以飨读者。

  非公经济发展需要平等的刑法保护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非公经济发展的刑法保护,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大局息息相关,不但涉及当前经济刑法的完善问题,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刑法经济功能的调整,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刑法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功能。长期以来,刑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面临比较突出的三大问题:其一,理论上对为何应当给予非公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论证不够充分,未能达成共识;其二,理论和实务上一定程度存在宪法对非公经济和国有经济实行区别保护的误解;其三,刑事司法实务中,有时不但没有形成应当给予非公经济刑法平等保护的观念,反而对非公经济存在一定的歧视。

  应该说,这些状况近年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必须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而刑法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在此背景下,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保护产权意见》,明确提出“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规定,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作出了积极回应和细化,主动适应非公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从这个角度来说,非公经济的刑法保护力度正在逐步加强。总而言之,如何直面非公经济保护的新政,完善经济刑法体系,是今后需要反复实践不断创新的大课题,刑法学界应当与法律实务界共同努力,开创刑法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保护产权意见》有两点是比较核心的:一是对不同的经济类型给予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依法保护;二是对非公经济主体尤其是作为被害人的非公经济主体给予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和依法保护。这两点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可谓抓住了中国现在社会治理和产权保护当中的命脉。面对非公经济刑法保护的客观需要,面对立法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没有给予平等保护的立法滞后现实,除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根据《保护产权意见》要求,把现有法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以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应对措施便是尽快完善刑法立法,实现对非公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正厅级检察员聂建华:落实对市场经济主体(包括非公经济主体)在刑法上的平等保护,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要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转变观念,正确认识非公经济的重要地位。关于对非公经济的平等保护,在政策、制度和原则要求方面已经十分明确,但是非公经济主体仍然感觉到有落差,主要是执行层面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这就要求司法人员要准确认识国家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在理念上实现对各类经济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对待。

  二是平等适用刑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律认识行为性质和责任。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不应当作出违法性评价;刑法意义上的违法性评价标准是刑法第96条所指的“国家规定”,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经济规律作为法律评价的参考和补充,以更清楚、准确地认识行为性质,把握司法判断的方向。

  三是平等保护企业产权,严格、规范执行涉案财产处置法律程序。对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要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权属关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在处置违法所得时不牵连合法财产。

  四是认识刑法的功能边界和局限性。刑事追究是国家治理的诸多手段之一,刑事司法无法解决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所有问题,要认识到刑事司法的局限性。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格区分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刑事追究与行政处罚的分界点,实现刑事追诉与行政处罚既紧密衔接,又不超越边界。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王忠明:社会生活当中,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无一不与非公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但同时,要看到非公经济的成熟是需要时间的。正确认识非公经济特别是发展非公经济是一个国家的良治,加强刑法对非公经济发展的保护,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法学界的良治。

  第一,从非公经济的地位与作用看,应当加强刑法对非公经济的保护。同时,非公企业也存在很多刑事法律风险,需要加强在非公经济领域当中刑法的普及教育与宣传。

  第二,理清一些理论问题有助于解决非公经济的法律平等地位。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两者当然存在差异,但作为企业共性层面上的权利,应该平等保护,比如产权的平等保护等。目前实际运营当中,刑法对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保护手段,如罪名和刑期都存在较大差别。实现刑法对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第三,对非公经济发展的刑法保护,要侧重于营商环境的构建,营商环境越健康,非公经济的发展就越健康。

  非公经济刑法保护的现状与理论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目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对于非公经济的刑法平等保护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合理的,是不是可行的。现在有一种反对的观点,认为不应当对非公经济给予与公有经济平等的刑法保护。这种观点存在三方面缺陷:一是把立法的现状和立法应该完善的目标混为一谈。二是把经济问题与法律问题混为一谈。有人认为非公经济和公有经济在目前的状况下,对于国民经济的支撑作用是不同的,公有经济更加重要,所以不应该平等保护。三是对公有经济和非公经济实行不平等保护是对时代的误读。所谓的不平等保护或者侧重于加强保护国有经济或公有经济的做法,都来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是国家主导资源配置。现在可以看到,时代完全不同了,正在迈入法治的市场经济,这样的背景下,还用计划经济时代的眼光来看待现在的国有经济和非公经济的地位关系,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发展。

  为什么要给予各类经济主体平等的刑法保护?简单地说,原因有三:第一,这是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规律要求。市场经济就是市场配置资源,其必然要求公平竞争。第二,世界贸易组织的很多规则,都非常清楚地提出了“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要求对国内的经济主体和国外的经济主体给予平等对待,这是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承诺要遵守的基本规则。既然对国内的经济主体和国外的经济主体都要同等对待,那又有何理由在国内经济主体之间实行歧视对待?第三,从1993年到2016年的中央文件可以看出,国家一直在朝着平等保护所有经济主体的方向努力,只是目前相关政策还没有完全法律化,但这是国家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金明:当前,司法实践中对非公经济领域刑事案件的处理存在两个主要问题:首先,定罪标准不一致。有的地方司法机关按照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定罪,也有的根据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尤其是其中的但书认定犯罪。这就造成了实务操作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现象,主要表现是任性入罪和严格出罪。解决这两个问题,办法也有两个:第一,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深入研究犯罪构成理论,统一司法标准。第二,要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真正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司法环境。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在刑法要不要平等保护及如何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问题上,如果再深究背后的问题,可以发现,这其实涉及刑法与私法的关系问题。就此,有三点必须注意:第一,在一定程度上刑法缺乏私法基础。最为典型的是,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未能很好地处理刑法对上市交易的规制边界,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不能正确处理刑法规范与私法规制的分工和关系。对此,刑法必须尊重私法规范和私法关系,充分考量私法规范的空间和功能,绝不能取代私法的基础调整功能。惟有如此,才能妥当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具体而言,刑法不能脱离私法的立场讨论问题,刑法规制必须以私法的评价为基础,私法上有效的行为即使发生纠纷,也不能轻易认定为犯罪,且以刑罚的方式解决,否则,整个社会就会出现一种“泛刑法化”现象。第二,必须约束刑法强力干预私法之手,控制刑法,控制刑罚。保护非公经济并不意味着设立更多罪名,让非公经济有更多的“刑法枷锁”。具体有几方面特别需要明确,首先必须节约自由刑适用,毕竟人力资源是这个社会能实现创新的最有效的资源。其次,要建立民事诉讼优先于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先行的法治原则。实践当中之所以一直未能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在程序法上没有强制性建立民事诉讼先行解决纠纷的规则。第三,全面落实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原则。目前看来,公共财产是到受到特殊保护的,但这不是刑法自身的问题,刑法只是贯彻宪法的安排而已。

  完善刑法对非公有财产的保护

  梁根林:完善刑法对非公企业财产的平等保护,其中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对非公经济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给予平等依法追究,即不再区分经济所有制性质,将包括非公经济企业在内的各类经济企业的管理人员统一纳入现有的失职渎职犯罪主体范围内,对其侵害所在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平等依法追究。众所周知,刑法对国有经济管理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规制严密,对国有财产提供了制度化的刑法保护,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经济发展。这包括刑法当中有很多条文,对国有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侵害国有公司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作了犯罪化处理。但是,刑法对非公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相对较小。现在,必须重新调整刑法有关规定,加大对非公企业财产的保护力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校长林维:近年来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包括非公经济企业家在内的企业家的犯罪率呈增长趋势。这种情况,可能跟当前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有关。就非公经济企业家的犯罪问题而言,非公经济企业家涉嫌的犯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较为突出,这和当前非公经济在市场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难问题密不可分。正是在日常经营当中存在严重的资金压力,非公经济企业家才会去寻找融资渠道,在正常渠道不能解决资金问题时,不得已去寻找其他灰色甚至黑色渠道。对于涉及非公经济领域的企业家犯罪问题,确实需要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在非公经济企业家吸收公众资金涉嫌犯罪问题上,往往会出现刑民交叉的复杂关系。对此,在处理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对于刑民交叉的法律关系,刑事立法尽可能兼顾刑法和民商法的法理和规定,减少立法上的模糊领域;第二,严厉查处以刑事手段介入民商经济纠纷,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第三,加强对刑事司法人员开展刑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理念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保护非公经济的刑事司法能力。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志洪:对非公经济实行刑法平等保护,确实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目前,经过2008年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有出资企业的扩张(国有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将更多国有企业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了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刑法由此实现了对利用各种职务侵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全方位打击;但对非公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侵害非公企业财产权益的行为,刑法制裁就显得捉襟见肘。因此,刑法应尽快调整相关规定,实现对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平等制裁。

  中国华融集团公司法务总监郭卫华:非公经济是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刑法积极对非公经济予以刑事法律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非公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刑法保护应当平等,否则在非公经济抗击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的情况下,刑法保护上的不平等会加剧非公经济的不利地位,致使非公经济的刑事风险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此外,要正确处理民事纠纷,避免借助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手段保护非公经济,应适当、必要,切勿随意、任性。否则,一旦涉刑,不仅影响非公经济企业的正常经营运行,还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因此,为更好地保护非公经济,刑法介入应秉持着积极而谨慎的态度,在罪名设置、量刑轻重、程序规则、民刑衔接等多个方面给予非公经济更为平等的保护,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俭:目前来讲,非公经济的体量在逐步增大,就业人数更是占据了绝对的优势,市场活跃度也令人刮目相看,这说明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这种形势下,刑法如何保护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下的重要任务。对非公经济的刑法保护,要有及时性,越快越好,具体要从非公企业的财产权益和非公企业家及其管理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各方面进行全面保护。除此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对刑法保护非公经济进行指引。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加强刑法对非公经济的保护,其实还涉及到程序问题。在这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当前非公企业的财产权益在刑事强制措施中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非公经济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涉嫌犯罪的时候,办案机关首先会对涉案财产和涉案财务进行查封、扣押,至于查封、扣押的程序是否合法,数额是否合理,办案机关往往重视不够。同样的,在决定对涉案非公企业管理人员是否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时,也甚少考虑对企业产权的保护。究其原因,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上述问题并无明确、具体规定。可喜的是,去年出台的《保护产权意见》对涉及企业产权的查封、扣押、处分以及涉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作出了有利于企业产权保护的新规定。这些规定,应尽快通过修法纳入刑事诉讼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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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