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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恒扬:坚持“五个常态化” 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2018-05-23 10:00:00  来源: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重庆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坚持把案件办准办好这个核心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突破重点难点,突显整治效果,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坚持培树理念常态化,筑牢规范司法思想根基。司法理念是司法办案的价值指引。没有正确的司法理念,就不可能有规范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我们坚持把培树正确司法理念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严守政治纪律、确保忠诚担当”专项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特别是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内在一致性,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作为彰显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途径,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司法办案中,我们强调把案件办准办好,实现“明辨是非、定分止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促进管理、创新治理”的办案三重境界,明确要求侦查监督部门把防止错误逮捕作为第一责任,公诉部门把防止“带病起诉”作为第一责任,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坚守办案规范安全底线,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规范办案、纠偏纠错、救济权利,案件管理部门要抓好流程管理、质量评查、规范司法三项重点工作。

  坚持制度建设常态化,以司法责任制改革推动规范司法上水平。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司法办案中明责、担责、尽责、问责提供了契机。司法责任关键在落实落地落细。去年试点工作中,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以《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统领,结合实践,研究制定了检察官办案权限配置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岗位职责规范、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办法等5项核心制度,办案组织设置办法、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检察官联席会议工作办法、检察委员会决策咨询办法、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5项配套制度;今年1月1日,司法责任制在全市检察机关正式运行后,又研究制定了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署名规定、落实司法监督管理责任督察办法,构建了“1+5+7”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既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又把检察权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同时,建立了市检察院统一管理司法责任线索、统一调查核实、统一与市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衔接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并将司法责任追究与“六类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有机衔接起来,对撤销或绝对不诉的职务犯罪案件、捕后撤销或绝对不诉的案件、判无罪案件等“六类案件”逐一评查,对认定为有司法过错责任的,严肃追责。

  坚持检查督察常态化,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抓检查督察就是抓工作落实、抓问题解决。针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特别是“顽疾”,我们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以检查督察推动问题解决。自2005年以来,每年开展全市三级检察院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的司法规范化大检查,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指定评查等方式,既检查办案实体,又检查办案程序;既检查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司法规范执行情况,又检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情况。目前,已完成对今年1月至5月办结的3092件案件的质量评查;在全市检察系统内通报28份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署名不规范案件,13份法律文书公开不规范案件,55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显示超期案件,19件办案流程不规范案件,限期上报整改结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官履职问题就是规范司法的核心问题。为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由市纪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组牵头,重点督察检察官履职尽责、领导直接办案、履行“单方退出”承诺、司法档案、业绩考评等制度落实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提醒;对问题严重的,启动问责程序。

  坚持“双基”建设常态化,夯实规范司法基层基础。重庆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93%的职务犯罪案件、98%的刑事案件在基层,这就决定了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为此,我们运用规范化建设标兵院、特色院和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三大载体,着力打造“双基”工程,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在抓基层打基础方面,我们充分发挥市检察院的主导作用、5个检察分院的指导作用、39个基层检察院的主体作用,市检察院党组逐一听取机关内设处室的工作汇报,同时党组书记带头、班子成员自觉行动,深入5个检察分院、19个区县检察院调研,解剖麻雀,吃透全市检察工作情况,对各条线、各分院辖区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内设处室主要负责人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主动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办实事,重点指导基层检察院抓实抓细司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检察分院强化领导责任和领导作用,检察分院的班子成员要定点联系基层院,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调研2次以上,尤其要在司法办案方面发挥好领导、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案件质量把关,确保规范司法。要求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和严格执行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确保做到“五个决不能”:决不能因为办案不当造成冤假错案,决不能因为办案不当出现惊天动地的事情,决不能因为办案不当引发媒体炒作,决不能因为办案不当引发恶性、极端案事件,决不能因为办案不当引发群访、集访、闹访事件。结合打造重庆检察“智慧检务”平台,要求各业务条线全面梳理司法不规范问题,列出负面清单,纳入“智慧检务”平台,借力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进行跟踪、指导、预警、评价。

  坚持教育培训常态化,提升规范司法能力和水平。立足检察工作的专业性,聚焦战斗力标准,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实务技能为重点、本职岗位为平台,加大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检察干警规范司法素能。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缺什么、补什么”,区分各条线、门类和层次,重点解决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注重教育培训的实战性,“干什么、练什么”,模拟实务主题进行演练,广泛开展案例研讨评析、庭审观摩点评、审查报告评比活动;注重教育培训的实效性,把“传、教、帮、带”和“练、学、赛、用”穿插结合起来,帮助青年干警尽快成长、成才;注重教育培训的多元性,深化与西南政法大学等法学高校的合作,扎实推进国家检察官学院重庆分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力争到2020年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达到15名,全市检察业务专家超过50名,带动队伍综合业务素能再上新台阶,实现重庆检察工作“强项更强、弱项变强,培育亮点、打造品牌,创新带动、全面提升”的目标要求。

  (作者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编辑: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