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检察院是全部检察工作在基层的“战斗堡垒”。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基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院、示范院,其中,2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连续五届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这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们正确把握和处理基层检察院建设过程中“产品”与“品牌”、效率与效果、规矩与规范、统筹与执行、考核与评估五个关系,推动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更大成效。
处理好“产品”与“品牌”的关系。如果把检察机关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比作“产品”,首先要保证“产品”的质量,这是职责所在。但“产品”不等于“品牌”,品牌是一种识别标志,一种精神象征,一种价值理念,是品质优异的核心体现,培育和创造品牌的过程也是不断创新的过程,有了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基层检察院建设也是如此,重在保证“产品”质量,贵在形成自身品牌。品牌建设是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武汉市各基层检察院都在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实际研究选定项目,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实施方案。例如,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提出了打造“规范、智能、高效”示范院;江岸区检察院致力于创新知识产权工作品牌;青山区检察院着力围绕“人本管理”促发展;武汉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深入挖掘“一院一品”文化建设潜力等。在品牌创建过程中我们提出要做到长短结合、远近结合。对一些时间跨度比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实现的亮点工作,可以先进行跟踪培育;对一些随时能见成效的亮点工作则安排专人进行持续培育,始终保持抓特色、创品牌的正确方向。
处理好效率与效果的关系。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这些工作都需要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司法办案效率。但是,提升效率的同时要突出效果,检察工作不是纯粹地、简单地以数量论英雄,关键要看能否以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因此,基层检察院建设既要看效率,更要看效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拥护不拥护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根本依据。针对部分基层检察人员群众观念有所淡薄、群众感情有些疏远、群众路线坚持不够问题,我们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加强培训、挂职锻炼、驻点联系、结对互助等多种措施提升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真正做到善于引导群众明事理、守法章,善于疏导诉讼当事人明是非、守信用,善于与侦查人员、法官、律师理性平和沟通、文明规范司法。
把握和处理好规矩与规范的关系。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检察干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从严于心、落实于行。如何讲规矩?守规范,才能讲规矩;立规范,才能见规矩。对于基层检察工作而言,规矩会具化为规范,要求干警规范司法、依法办案、依规办事。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责任制的落实,持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在检察办案各个环节,提升司法行为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水平。针对一些干警不习惯在聚光灯下办案,不习惯与媒体打交道,不习惯群众即时监督的情况,持续推进司法办案透明化,从根源上预防和减少司法不规范问题,真正让规范司法成为广大干警的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处理好统筹与执行的关系。对于基层检察院建设,最高检制定的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纲要已经作出顶层设计,省检察院已经作出具体部署。在把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过程中,市级检察院做好执行工作至关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武汉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宏观领导,注意联系基层实际,在实现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良性互动上下功夫,切实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线指挥部”。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口指导力度,市检察院每一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5次以上专题研究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改进工作的对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另一方面,统筹做好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工作,通过组织人员相互参观考察、互派人员帮助工作、开展“传帮带”等形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改进薄弱环节,实现结对院之间由侧重解困帮扶向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转变。
把握和处理好考核与评估的关系。考核是推动基层检察院不断向前迈进的重要抓手,没有这个抓手,很多目标就难以实现,很多工作就不能落到实处。抽样评估属于反向考核,更倾向于查找不足和短板,规范司法和管理行为。基层检察院考核与抽样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发挥相应的导向作用,让基层检察院领导和干警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工作上来,把基层检察院建设引到强化检察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和强化队伍建设上来。考核和评估是一个有机整体,在考核和评估过程中,我们注重发现和挖掘基层检察院在实践中积累的富有创新性的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准确发现问题、客观对待问题、深入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同时,注重加大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积极支持亮点突出的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培育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在全国叫得响的基层检察院。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