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创新刑事审判监督方式方法,构建以中止审理案件监督为切入点,以刑事抗诉为主,以检察建议为辅的“三位一体”刑事审判监督模式,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中止审理案件法律监督,确保及时追究。为防范久审不决和不当“终止审理”现象,建立研判防范机制,注重分析研判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和认罪态度,结合案件具体办理情况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因被告人脱逃而造成案件中止审理:针对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案件,重点审查取保候审是否得当、保证人是否适格等,避免被告人因取保不当而脱逃;针对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案件,重点审查审理期限是否合法、强制措施是否恰当,避免被告人借机脱逃。建立登记备案机制,建立中止审理案件信息资料库,将案件处理时间、拟处理结果等信息及时登记备案,并对下一步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实时掌握中止审理案件动态信息。同时,建立同步追踪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联席会议、个案调查会等会议,同步跟踪了解中止审理案件办理情况:对中止事由不成立的,及时与法院沟通,建议及时开庭审理;对中止事由消失的,督促法院适时恢复审理;对审判期间脱逃的,监督公安机关及时追逃。
二是加大刑事审判案件抗诉力度,纠正错误裁判。为强化刑事案件抗诉工作,促进审判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案件判决后,采取判决书与起诉书、量刑建议对照审查,承办人与办案组交互审查的方式,着重审查案件程序、证据、定性、量刑等方面内容,找准“病根”,为抗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针对法定量刑情节适用情况,根据立法原意,对比量刑情节适用是否适当,发现不当,及时抗诉;针对量刑过宽导致当事人不服判上访情况,从上访诉求中发现抗诉线索,采取向法院量刑说理固定抗点的方式,通过抗诉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同时,强化抗诉说理,建立抗诉说理机制,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深刻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涵及立法原意,通过清晰明了的证据,确保以理服人。
三是运用刑事检察建议纠偏补正,节约司法资源。为及时监督纠正审判中的违法问题,实现节约司法资源和提高监督效率的效果。对个案中发现的违法情形较轻、偶然出现或急需及时纠正的,通过直接对话、电话联系等口头方式提出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及时改正错误。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实体性遗漏或瑕疵,程序上的失误或错误,以书面检察建议的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提醒法院查缺补漏,并协助法院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确保事实证据确凿无疑、审判过程严格规范。同时,对符合抗诉条件、再审理由确实充分的案件,及时与法院沟通交流,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法院纠正错误裁判。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