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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章系列(第三期)——党章修改的13个要点(三)
2018-03-05 14:08:00  来源:
 党章修改的13个要点(三)

 


《中国共产党章程》包括总纲和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党徽党旗等十一章,共55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共修改107处,其中总纲部分修改58处,条文部分修改49处。

 

其中重点修改、增加了哪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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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增写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表述调整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将又好又快发展修改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增写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内容……

 

 

 

11


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修改为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为党的建设指导方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调整充实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12

 

 

增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等内容;将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基本要求之一写入党章,使党的建设目标更加清晰、布局更加完善。 

 

 

 

13

 


充实了党员义务和发展党员标准等内容;增写了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单位巡视、市县巡视等内容;顺应基层呼声,将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者三年调整为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充实了干部选拔和领导干部条件等内容;充实了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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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段玥